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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吃黑”事件有下文

2000-01-0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王海午夜电话实录

1月5日零时25分,辽沈晚报夜班编辑部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工作人员接起电话后,从话筒中传来带着浓厚北京味的声音:“您好,我是王海。”在此后近30分钟的谈话里,王海比较详尽地表明了自己对辽沈晚报《王海“假打”?》追踪报道及“李长兵举报王海‘假打’”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其中仅对报道中的个别情节作了新的说明,并恳切地希望辽沈晚报尽快予以披露,以下是王海本次谈话内容的整理记录。

王海对《王海“假打”?》一文的基本事实未提出反对意见,只是认为有几处“不妥当”:

“李长兵首次到北京之前未在电话里向我说过自己也是卖假货的,到北京后,准备签订合同时李才说:‘实话跟你说吧,我也是卖假货的。’并要求在合同上注明在打另一家假货的同时应保护自己的假货。这一点与他对记者所说的不一致……”

“贵报所登文章中有‘等了十几分钟后,自称王海的人神不知、鬼不觉地突然出现在李长兵的面前……出现后直接走过来与李握手’的词语,我从来不跟人握手,这是我个人习惯,因为北京冬天有静电……”

王海认为“李长兵举报王海‘假打’”事件是“欺诈与反欺诈”的问题,在重复谈到辽沈晚报昨日《听王海怎样说》文章中自己的一些观点后,他说:

“去年12月初,李长兵来到北京,谈话后,我认为他是我们正在打击的一个低压电器假货厂家的人,是来算计我们的,他提出的几点额外要求也是非常值得疑虑的,为此我们专门在合同里设立了一些‘陷阱’:将‘打假所需的费用’改为‘打假所需的定金’,‘定金’是不退还的,而且我们故意把‘定金’抬得很高,我们‘打假’通常收费是总额一至两万元,而他这次总共要付十几万元。正常的合同我们48小时内就会派人展开调查,这份合同期限却是三十至四十天,而且我们一直未办。如果我们想履行合同,早已履行了。此间,我们一直在观察他要干什么。我本来估计他要设圈套、提供假线索,使我们‘打假’行动变成打击真货,让我们损失巨额资金和名誉……”

“这种欺诈与反欺诈的事每天都很多,这么拙劣的都认不出来,我也不用打假了……”

王海描述了1月2日上午与李长兵及记者会面的情景:

“元旦前,李长兵打来电话,说要到北京来玩,但他在北京没有朋友,希望我介绍一下哪儿好玩。李长兵老家在四川,四川到沈阳中途要在北京倒车,他不可能没来过北京,这使我搞不清他来北京要干什么?1月2日,李长兵又打来电话,说他到北京了,当天中午准备离京。我先安排他到总参第一招待所会面,因为那里有我们几个人,便于观察他,后又安排到北京站,也是为了便于探他的虚实。会面后,他又要求改合同,被我拒绝。我说,现在修改合同属于你违约。这时,他又喊过个小伙子(记者),李长兵说这个小伙子也是卖假货的。我问他:你在哪儿卖?卖啥?小伙子未能回答。不用说客户给我送来两万元,就是几千元的,我也会客气地请他吃顿饭。李长兵两次到京,两次我都没请他吃饭,这次他反过来要请我吃饭,而且我也未去。为啥?因为我估计他要算计我……”

最后,王海认为举报“王海‘假打’”的李长兵有自己的动机,并希望辽沈晚报“尽快调查李长兵这个人”:

“李长兵算计我的手段是比较拙劣的,我本来准备将计就计抓住他,我和他签合同时便认为他是来算计我们的,当初我估计他是某个事务所的调查员或我们正在打击的那个低压电器厂家的人。李的表现,比如装傻,很像我们初期培训的调查员。在1月2日会面后,我当晚便想到和李长兵一块来的那个小伙子可能是记者,我怀疑李长兵是想利用新闻媒介……”

“李长兵如此做是出于什么原因,目的何在?我希望贵报尽快派记者调查一下李长兵这个人,并在报纸上披露李长兵到底为什么这么干,我相信你们会客观、公正地报道此次事件的。”

且听王海又这样说

1月6日,记者参加了“李长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后,针对发布会上“津成”公司提供的说辞,记者再次找到王海,在梅地亚大酒店与几家媒体的记者共同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首先问王海是否知道目前的电缆电线市场合格率极低,王海说知道。记者问:“不合格产品如果很多,为什么会选择打击‘津成’?”

王海说:“许多(人)举报(津成),后来我们了解津成电缆电线是大连市技术监督局的免检产品和推荐产品,所以我们很感兴趣。”

记者问:“听说你为了调查‘津成’,用了半年时间,投入很大,而索赔却很少。那公司靠什么赢利?”

王海说:“我们是向当地报了案的,如果政府有奖励,也不会是个小数目。‘津成’说我这么做是有人雇我。这种说法,我已经见怪不怪了,当年打击性病游医时也有人这么指责我说‘是别的性病游医集团雇佣我。’”

记者问:“在1月4日,你接受辽沈晚报和《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称,1999年11月25日,曾有一个自称是河北省任丘市的人打电话举报,要求见面,见面后说是‘津成’的人,要给你钱,让你停止对他们的打击,你当时同意了,说让他送钱的时候通知公安局抓人,那天是否是这么说的?”

王海说:“是。”

记者问:“那位王先生后来送钱了吗?”

王海说:“送来5万元。”

记者问:“那你当时报警抓人了吗?”

王海说:“12月1日,他和我在华都饭店见面时,给了我一个大信封,说里面是资料,我当时没有收,他就算了,过了一个小时,我派公司的人到饭店看有无异常情况,得知没有异常情况,才让人拿走的,打开后发现是5万元人民币。”

记者问:“这一情况为什么没有在1月4日记者采访时说?”

王海说:“因为录音录像资料不作为呈堂证供,而记者发表的文章却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那天没跟你说,怕见报后‘津成’把它当成证据陷害我。”

记者问:“5万元现在在哪里?”

王海说:“现在还在公司里。”

记者问:“如何能证明这笔钱一直保存在公司而没被用掉?”

王海说:“这没办法证明。”

记者问:“之后是否又与‘津成’联系过?”

王海说:“为了能让他进一步行动,我跟他讨价还价,一开始要他拿50万元,后来谈到35万,15万,10万。准备等他们送钱时,把他们抓住。约好送钱那天,我们公司的人都集中在约会地点,但他们一直没出现。”

记者问:“你们不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司自己抓,你认为这样合不合法?”

王海说:“这个,我想是属于见义勇为的一种。”

记者问:“见义勇为和抓行贿是一个概念吗?”

王海说:“我认为区别不是很大。”

中国消协发言人表态:“假打”贻害四方

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新闻发言人、秘书长助理、投诉监督部主任武高汉就“王海假打”事件接受了辽沈晚报的独家专访。

武高汉说,从目前贵报披露的情况看,如果是事实,王海的行为是相当不可取的,这如同大海公司在帮助一个小偷偷另一个小偷的钱,从中牟利,这种行为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形态中都是不可取的。如果确有此事,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出面调查此事,让该受到处罚的人受到处罚,才能弘扬正气。

如果维护一个售假者去打击另一个售假者,其行为是贻害四方的,他对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危害,对消费者同样是一种危害,而只对自己有利。

武高汉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提倡勤劳致富。在这种经济大潮中,大家都应该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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